英国的酒吧多如牛毛,伦敦的尤其多,互相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往往新开的酒吧没几天就被同一条街的老酒吧给挤兑黄了,可即便如此,开酒吧的英国人依旧络绎不绝,历史悠久的酒吧文化已经深入英国的生活中。

        英国人常说“没去过酒吧,就跟没来过英国一样”,对于英国人来说酒吧是社交的最佳场所,信息交流大爆炸的地方,就跟中华的酒楼,酒馆一样是探听消息的最佳场所。

        查尔斯院长对于这家酒吧没抱什么赚钱的心思,更多的是为了帮阿姆斯特朗。

        他们家两代人开礼服店,阿姆斯特朗的父亲原来是查尔斯院长父亲的家族裁缝,并且家里几辈人都是罗伯茨家族的专职裁缝。后来查尔斯院长的父亲过世后,家里有过一段时间经济拮据,大部分的佣人就辞退了,阿姆斯特朗的父亲并没有走,分文不取的干了十年,后来身体日渐不好就主动的离开了。

        阿姆斯特朗父子利用祖辈积攒的钱在伦敦开了家服装店,生意开始时并不好,直到阿姆斯特朗父亲病逝的前两年,几名来自法国人的到来,订制了他们的衣服在宴会上被赞誉后,生意就源源不断的到来。

        名声传了出去后,没多久就引起了查尔斯院长的注意,不过并没有打扰他们的生活,而是暗中订购他们的礼服,帮他们一把,让他们的生活过得好些。

        不过也许是应了中华的那句老话“人怕出名,猪怕壮”。正是因为服装店的红火,让某些人眼红,对阿姆斯特朗的服装店多次出现了骚扰和破坏,为此伦敦警察厅多次上门调查,可是最终因为某些未知因素而调查未果,案件悬而未决。

        对于阿姆斯特朗,查尔斯院长并不想打扰他们的生活,可是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迫插手了进来。

        在服装店被骚扰两天后,就有中年人拄着文明杖来到服装店要求阿姆斯特朗签署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意思就是阿姆斯特朗服装店将自愿成为弗雷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阿姆斯特朗将以入股的形式加入。

        中年人被阿姆斯特朗直接撵了出去,大骂神经病,说只有白痴才会同意加入那个见鬼的什么弗雷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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