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了生活,不,只是为了生存、为了活着!

        作为黎族的勇士,我们必须如此!

        我为我已经记不清容貌、甚至名字的父亲,感到骄傲!

        我的童年,几乎是在黎族最苦难的日子里度过的。因此,和我同一辈的小孩子,几乎没有什么快乐。

        我们没什么游戏、玩具之类……于我印象最深的,勉强可称之为嬉戏的,大概唯数“杀苗狗”了。

        内容很简单,父辈们经常会抓一些小野兽回来,比如,猫、狗、猪、羊之类,让我们几个小孩子拿刀捅、或者拿石头砸,不管什么办法,弄死它。而最勇敢的,就可以享受一条后腿——熊神在上,那可是一条后腿!是肉,明白吗!

        在这种刺激下,我们怎么能不“玩儿”的起劲?我们几乎是变着法儿的让自己在大人们面前显得“勇敢”!

        从远远的用石头砸,到走近了,抡起大砖磕脑袋!甚至后来练得胆儿大了,几乎是三五个小孩子冲上去就撕扯!

        而每当我们将那些小兽撕扯成好几块,血淋淋溅得满身都是,一旁的大人就会很豪迈的大笑,夸我们是“勇士”!

        ——只是直到我成了师父的徒弟,又得了他的恩惠,学到了一些汉人的书才知道,所谓的勇敢、勇士,更正确的说辞应该叫——凶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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