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想,我估计,以丹尼尔的视角来看,我这个Crush,真纯属碰瓷。
短信发了不少,但其实我们一共才见了三面。
丹尼尔当时问我要不要去他家,我说,我明天上班得早点回家。他问我到底“想找什么”,我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连“想找男朋友”都不敢说。最后居然还告诉他说,我喜欢他。
哎,真是怂的令人不忍直视啊。
但有的时候吧,这人上头了就是上头了,Crush就是Crush了。
我还很是难过了一阵。
***
在夏天的尾巴上,重振旗鼓的我,除了在巴黎蹦了许多迪,还在上刷到了弗洛朗。
弗洛朗那个时候好像是三十三岁。
我至今记得弗洛朗某张头像照片,黑衬衣,棕sE短发,绿眼睛,高额头,白净的脸,大耳朵,直视镜头。看上去坦诚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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